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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成立“滨州市法律专家库”的公告39
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成立“滨州市法律专家库”的公告
[摘要] 根据《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》和《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滨州市法律专家库的通知》(滨政法字〔2014〕35号)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经报名、初审、公示等程序,确定34人首批入选“滨州市法律专家库”,现予以公布。 专家库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,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。专家库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、政策,深入研究法律法规,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,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业务特长,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 附件:“滨州市法律专家库”成员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
文章分类:
滨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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